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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、第三十七章(1 / 2)


20××年10月1日,国庆的第一天,晚饭过后,广场上聚满了出来游玩的人们。

熙熙攘攘的人群中,谁也没有注意到一个小女孩孤零零地站在人流中央,她看起来不过七八岁,留着好看的梨花头,穿着粉红色连衣裙,腰上系着一个蝴蝶结。小女孩长得很可爱,一双大大的眼睛里嵌着黑曜石一般的瞳孔,樱桃一般的嘴巴,皮肤又白又嫩,好像可以掐出水一般。

女孩站在广场的外围,迷茫地四处张望着,像是在找什么人。

“喵——”一声猫叫灌入了小女孩的耳朵里,在这人声鼎沸的环境里,那身猫叫显得十分渺茫,却又十分清晰。

“喵——”那只猫又叫了一声,出于对动物的喜爱,小女孩犹豫了一下,还是朝着那个方向走了过去。

当沉闷的空气突然变得畅通,她也远离了那拥挤的人群,来到一条并不怎么热闹的小径上。小径上人不多,只有三三两两的人在游走着,小女孩在小径中央发现了一猫黑色的皮毛,只有四只脚是白色的,看起来又小又软,就像她一样。

小女孩向着那只猫靠近了一些,那只猫又是喵地叫了一声,转身跑了。

小女孩追了上去。

猫跑得很快,从小径遛过,窜入一边的墙后面,嗖的一声消失在了视线里。小女孩追到了猫方才消失的地方,没有看见猫的影子,很是失望。

小女孩想要转身离开,却在此时,被人抓住了胳膊,她转过身,看见一个不算高大的身影,隐匿在黑暗里。

有时候,一些人的想法其实并不难猜。

他们撕破小女孩的裙子,像撕破最脆弱的纸,他们扒下小女孩带着花边的内裤,撕成粉碎。他们抓着小女孩香香软软的头发,将好不容易整理出来的发型弄得一团乱,他们掐着咬着啃着那最为嫩白的皮肤,在上面留下一道道痕迹。他们看着那个瑟瑟发抖的人在身下哭泣,求救,他们□□着,在那从未有人开垦过的甬道里撞击着,留下一注罪恶的□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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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霍队,不好了!”方莎莎匆匆忙忙地撞开门跑了进来,看来是有什么急事,连门也没有敲一下。

“什么事?”霍戈问道。

“那个犯人跑了!”方莎莎想必是跑过来的额头上还带着汗珠,她捂着胸口喘了一会儿气,接着说道,“就是那位,那位十四年前因强/奸杀人案入狱的孔巧进!”

“什么?!”听到这个名字,霍戈蹭的一下就站了起来,或许是因为他的动作太剧烈,使得原本就摆得靠近桌子边缘的玻璃杯掉了下来,摔在地上,一下子变作粉碎。

如果可以,他真的一辈子都不想再听到那个男人的名字。

十四年前,那个男人像一场噩梦,出现在他的生命里,夺走了那个他最疼爱的人,还连累了他的父亲,使得他的母亲痛不欲生。可是偏偏他不能亲手解决那个男人的生命,只能眼睁睁看着他活在监狱里。

若是那个男人一直活在监狱也就算了,毕竟他知道,强/奸犯是所有罪犯里最被人瞧不起的一种,也是在监狱里被人欺负得最惨的一种。他当时便是知道了这一点,才忍住了狠狠教训那个人一番的冲动,可是现在却告诉他,那个男人跑了?

他还想跑去哪里?还想重新祸害人不成?

不可原谅!

方莎莎自从两年前跟了霍戈这个上司开始,就知道霍戈脾气十分不好,他很容易被惹毛,她这两年来也挨了不少训。可她也清楚,霍戈的火气总是来得快去的也快,并且大部分时候都不是真的生气。

可是现在……

如果说之前的霍戈像一只一点就着的野犬,现在的他就像一只阴冷的狼,眼中蕴含着杀气,却按捺着不动,准备寻找着最合适的时机去咬死猎物。

“方莎莎。”

“是!”不知不觉间,她的后背已经出了一身细密的冷汗。

“传话下去,无论如何,也要把那个混蛋给我找出来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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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立夏闲着无聊翻微博的时候,忽然发现了这样一篇报导。

最开始吸引他的并不是这条报导的内容,而是报导中的事件发生的地点:A市,即他们所在的城市。

而报导的标题起得十分文艺《摘花苞的人》,不知道的还以为这是哪个作家写的散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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