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日的傍晚时分,星君出了门。
“大上海舞厅”的霓虹灯牌如常在太阳落山后亮起来,辉映了后街一片迷朦。
星君停在舞厅的门前,两个穿着西装革履的人打量了他两眼,虽然衣服穿的朴素,但这张脸却是生的极漂亮,浑身没有一点穷酸气质,倒是一副少爷气派。
保安两人对视一眼,最后还是放他进去了。
虽然还没到最热闹的时候,“大上海舞厅”这时已经有不少人了,星君出现在舞厅里的时候,经过的人都忍不住频频去看他,饶是少爷老板云集的舞厅里,这张脸在其中也属于最顶尖的佼佼者。
直到看见他朝后台走去,人群才发出一阵议论。
“——他是舞厅新来的歌者吗?”
“——这样一副绝世之颜,别是哪位圈养的禁·脔……”
“——不会吧,我看他那挺直的脊梁,不像是、不像是。”
……
……
后台很快有人注意到星君,纷纷惊讶于他的长相气质,但都不认识他,不敢冒昧上前来。
一位化妆师以为他是新来的歌手,自来熟的上前招呼他:“来化妆的吧,我这里空着,你坐我给你化妆。”
“我不是。”星君礼貌笑了笑,“我想请问你知道这里的老板是哪位吗?我想自荐来舞厅唱歌。”
“啊,这样啊。”化妆师也不尴尬,抬手指了下站在化妆室门口的人,说,“那位是我们老板的助手,老板我是没那么大的力量攀识,若是你想来这里唱歌,可以跟他说。”
化妆师直接带着他走到一个人跟前,介绍道:“这是我们的总事,总事好,这位…想来咱们舞厅唱歌,我觉得他外贸条件十分的好,声音听着也非常润耳,这才带他来给总事认识。”
星君不卑不亢的伸出手,“你好,我叫唐星君。”
他用了外婆家那边的姓氏,“程星君”,已经死在了程司钦的皮鞭下。
“唐星君?”总事皱着眉头重复了一遍他的名字,“我怎么没听说过你?你以前唱过歌吗?”
“唱过。只不过不是在舞厅。”是在鸟巢的舞台上。
总事眯着眼睛细细的看着星君的眉眼,似乎是在琢磨他能带给“大上海”的价值,打量了一会,才开口:“会唱周璇的《夜上海》吗,哼两句。”
星君轻挑了下眉毛,《夜上海》在耳边飘了两天,他听一遍就会了,清了清嗓子,哼唱起来。
虽然声音压的有些低,但他润朗的声线滑出第一个音符起,就让所有人耳朵一颤,恰好前面舞台的绚烂的灯光照映到后台来,映衬的面前这个少年的容颜更加如仙似幻。
但最吸引人的,还是从他嘴里哼出来的歌声,周璇的音色甜美、音质细腻,经由他的嗓,少了些少女的婉转却增添了些儿郎低沉的深情。
星君只哼了几句,那总事脸上带着意犹未尽,眼睛里盛着光激动的拍手,“好歌喉,好歌声!”
唱完歌的星君眉目间的温润顿时消失,长睫压下眼尾的风情,转而被凛冽替代。
后台正在给人化妆的化妆师、在化妆的人,都停住了手头的事,沉浸在了他的歌声中,直到总事这么一拍手,才大梦初醒似的回味过来。
最初领着星君来见总事的化妆师更是如获珍宝似的,“太好听了!真的太好听了,我从来不知道原来这歌经男嗓唱出来是这么的有情!”
总事一脸开心,拉着星君的胳膊朝一旁的房间去,“走走走,咱们去签约!今天晚上你就直接上台唱歌!”
不怪总事如此激动,哪怕是老板在这里,就算是长得没有那么好看,也一定会直接签下这么个好歌喉!
更可况,他还生了一副好容颜!
他这样的人,天生就应该站在舞台上,天生就应该站在麦克风前,站在霓虹灯下,被拍手叫好,被万众瞩目!